立法院已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重點包括:將未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納入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退休金制度 (確定提撥制(Defined Contribution)),並提升專業人才在台工作及取得永久居留的便利性。相關措施旨在吸引專業人才與學生來台,以緩解人口老化與勞動力縮減所帶來的影響。另一方面,勞動部亦公告:雇主須就特定外籍藍領移工,需開始提繳最低 2%的勞基法退休準備金。
01
《勞工退休金條例》(Labor Pension Act, LPA)確定提撥(DC)制度將涵蓋所有外國專業人才。
目前外國專業人才原則上不適用 LPA(除非已取得永久居留,或與台灣籍配偶結婚),因此多數情況是適用《勞動基準法》(Labor Standards Act, LSA)所建立之舊制確定給付(DB)退休金制度。
修法生效日前已受僱之外國專業人才,可選擇續留在 LSA 舊制 DB 退休金制度。
其方式為:於修法生效日起 6 個月內提交書面聲明(written declaration)選擇續留舊制。
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將可享有特定勞工保險給付資格,包括:
失業保險(其中包含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給付),以及在投保就業滿 10 年後,得申請失能與長期照顧相關服務。
修法已於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布,預期於 2026 年1月1日開始施行。
02
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雇主對於受僱年資超過 10 年之外籍藍領移工,須依《勞動基準法》(LSA)規定提繳舊制確定給付(DB)退休金。
目前雇主之所以毋須為外籍藍領移工提繳 LSA 退休金,主要原因在於:
LSA 退休給付設有 10 年年資門檻,過去外籍藍領移工在台停留年限通常受限(多為 6 年),因此較難達到請領條件。
然而,隨著移民政策逐步放寬(且預期將有進一步鬆綁),部分外籍藍領移工得以延長在台年限,進而符合 LSA 退休給付資格。
雇主應及早因應上述措施上路。台灣生育率為全球最低之一,且明顯低於人口替代水準,導致人口與勞動力快速老化。依勞動部統計,台灣約有 86 萬名外籍工作者,約占整體勞動力 7%。此比例高於南韓與日本(兩國皆約 5%),但遠低於澳洲(約 26%);而澳洲人口規模與台灣相近(資料來源:台灣政府及澳洲統計局)。
面對制度調整,建議企業及早盤點並做好配套,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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