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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新選項

勞退純舊制勞工參與自願提繳及合意提前結存退休金

2026年8月4日

由行政院核定之「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方案」已隨《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發布,並自2026年7月17日正式上路生效。對於2005年7月1日前已受僱且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的「純舊制」勞工,未來除可參與勞退新制自願提繳,並在勞雇雙方合意的前提下,提早結算舊制退休金存入個人專戶,不僅提供純舊制勞工更具彈性的退休財務規劃選項,也為企業在勞動成本管理上帶來新的轉型契機。

三大修改重點核心摘要

  1. 開放純舊制勞工參與自願提繳: 純舊制勞工可在每月提繳工資 6% 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至勞保局的勞退新制個人退休金專戶,提繳金額亦享有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優惠。
  2. 符合條件可「提前結存」: 已參與自願提繳的純舊制勞工只要符合《勞基法》退休要件(如工作滿 25 年,或年滿 55 歲且工作滿 15 年等自請退休要件),且在勞動契約存續(繼續工作)的情況下,經勞雇雙方書面合意,可提前結算舊制退休金,並直接全數移入勞退新制個人專戶。
  3. 續職年資退休權益不中斷: 前結存時未滿退休金基數上限,雇主仍須就後續年資新增的基數差額給付退休金;或由勞雇雙方約定「逐年合意結算」,同樣須存入新制個人專戶。
  1. 依結算日年資之退休金基數以及平均工資計算
  2. 提前結存之退休金不因後續薪資增加而重新計算差額,亦不會重新起算基數的計算
  3. 若提前結存時未滿退休金基數上限,雇主仍須就後續年資新增的基數差額給付退休金;勞雇雙方也可選擇逐年合意結算新增年資所產生的退休金。

提前結存舊制退休金的請領方式

勞雇雙方合意結算之退休金,將由臺灣銀行退休準備金直接存入勞保局之勞退新制個人專戶,待年滿60歲後,可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請領一次給付或月退休金。

對勞雇雙方的實質影響

  1. 對勞工的影響:提升退休財務保障與靈活度
    • 增加儲蓄與節稅管道: 開放自提 6% 讓純舊制勞工也能享有跟新制一樣的強迫儲蓄與節稅優惠。
    • 退休金靈活配置與長期增值: 過去舊制退休金必須等到真正退休才能拿到。新制方案讓符合資格者能提早將退休金移入勞退新制個人專戶,參與勞退新制基金的收益分配,不僅享有長期投資增值的機會,待年滿60歲後,可依勞退條例相關規定,選擇請領一次給付或月退休金,並同樣適用退職所得定額免稅優惠。
    • 不影響原有勞動權益: 提前結存屬於「完全自願」且不終止勞動契約,員工的特休假、久任獎金…等年資相關的福利以及原有勞動條件,均不受影響。

    值得提醒的是,勞退新制個人專戶之投資收益取決於實際參與期間及基金投資運用結果,勞工不宜逕以歷史報酬作為未來收益保證。

  2. 對雇主的影響:降低財務風險,提升福利成本效益
    • 完全合意機制,彈性善用: 提前結存必須建立在「勞雇雙方合意」的前提下,若任一方不同意均不違法,完全由企業與員工自主協商。
    • 運用既有退休準備金,降低負債不確定性: 已符合退休絛件的員工,雇主已依法提撥準備金至臺灣銀行勞工退休基金,因此辦理純舊制員工提前結存,並不會造成雇主資金負擔,更可減輕舊制退休金負債的不確定性及財務風險。但仍要注意,若是結存時未達勞退舊制最高基數上限,雇主仍須持續提撥舊制退休準備金。
    • 不增加勞退新制成本負擔: 本方案僅是讓純舊制勞工加入新制「自提」管道,亦沒有強制雇主在結存後必須改為勞工提繳 6% 的新制退休金,雇主不會因此增加額外的勞退新制退休金成本。

建立兼顧勞工照顧以及公司治理的雙贏策略

2005年勞退條例實施後,保留勞退舊制年資,選擇適用勞退新制(舊轉新)的勞工,依現行規定可隨時跟雇主協商結清舊制年資。此次修法進一步開放符合條件的純舊制勞工亦可在勞雇合意下提前結存,目的是讓退休制度變得更彈性,也開啟了企業「退休金治理」新選項。建議企業可先盤點純舊制勞工的人數及年資狀況,啟動辦理自願提繳,同時進一步釐清企業在薪酬福利管理以及財務管理上的目標及策略,整體評估純舊制、舊轉新勞工結清的影響。透過一致透明的制度設計與完善員工溝通,企業不僅可回應員工退休財務安排需求,提升員工體驗,也可同步優化退休福利成本效益,並強化企業對舊制退休金負債與相關財務風險的管理,進而達成兼顧勞工照顧以及公司治理的雙贏。

註

本文係依2026年7月17日生效之《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發布資訊整理,僅供一般參考;實際適用仍應以主管機關、勞保局及稅捐機關之後續解釋與個案事實為準。